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灣畜牧產業發達及飼養寵物流行,動物用藥品需求量大,許多民眾販賣動物用藥品牟利。台南市動保處從今年一月初開始稽查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販售合法動物用藥品,截至五月止已查獲六件,其中五件是在網路上販賣,分處九萬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動保處長吳名彬表示,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場所,才可以販賣動物用藥品,民眾無照或在網路上販賣,一旦被查獲都會重罰,最低裁罰九萬元。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才能登記營業,並應於營業場所販售,民眾擅自上網販售或無照販售都是違法行為。
吳名彬指出,農委會已公告應定期申報資料的動物用藥品種類,包含抗細菌類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麻醉劑、鎮靜藥、安眠藥等,並建置「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將於今年七月一日上線,未來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批發及零售業者,都必須定期至該平台申報藥品販售資料。
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前,應注意業者是否領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如果沒有許可證可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