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北市廢棄單車拖吊領回將收費

台北市對於廢棄行車遭拖吊後領回,將自下月起收取移置、保管費。(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住台北市的單車族注意了,不使用的自行車別亂丟。台北市環保局十一月一日起開始收取廢棄自行車的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每輛車每次一百元,保管費第一小時免費,之後每十二小時(半日)廿五元,未滿半日以半日計,採累進計費,台北市全區同步實施。
 環保局表示,近年綠色運輸風氣盛行,使用自行車代步、運動的民眾越來越多,但是自行車不再騎乘後卻常被棄置在道路上風吹日曬雨打,最終變成不堪使用的廢棄車。這幾年每年在道路上被環保局認定為「廢棄」或「不堪使用」,致該局查報拖吊處理的自行車多達逾萬輛,並且還在逐年成長中,這些自行車車架及零件損壞鏽蝕,無法再騎乘,部分甚至被放置廣告物或被拿來占據停車位,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形成路霸影響市容。
 因自行車無車牌,除難以對隨意棄置自行車的車主開罰外,也不需付費即可領回棄置之自行車,難達勸阻效果。為提醒民眾勿隨意棄置,以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環保局於日前公告將自十一月一日起,針對廢棄自行車被拖吊後,領回的民眾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環保局指出,此次廢棄慢車拖吊的種類含自行車和三輪以上慢車,其中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包括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
 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之一條規定,道路上自行車只要達廢棄車輛的標準,例如手把、腳踏板脫落、鍊條脫落、鏽蝕、剎車線斷裂及輪胎破損等失去原效用情形,就會在車身上張貼通知請車主在七天內自行移除,未移除的自行車將被拖吊到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保管三十日,保管期間內未領回,就會被當作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