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販售仿冒配飾 判拘30日

中央社∕新北16日電

藝人丁小芹賣假名牌包涉詐欺遭判刑2年6月定讞,正在監所執行中。檢方又查出她在網路販售仿冒的名牌項鍊、耳環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判她拘役30日,可上訴。

丁小芹涉嫌在民國104、105年間,於拍賣平台販售宣稱附有正品保證書的名牌精品,但不少買家控訴收到假貨、二手貨,甚至付款後沒收到貨。新北地檢署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嫌將丁小芹起訴。

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6月,二審改判2年6月,不予緩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於去年12月1日報到入監服刑。

檢方查出,丁小芹去年3月在友人介紹的工廠,購入仿冒的名牌項鍊、耳環等商品後,透過拍賣網站、直播等管道販售牟利;警方佯裝賣家身分,以新台幣400元購得仿冒商標圖樣的耳環1對存證,6月間持搜索票上門搜索,共查扣276件仿冒商品。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丁小芹為圖私利,透過網絡方式販賣仿冒商品,影響商標權人的商譽及市場利益,有礙公平交易秩序,考量她與其中一家公司和解,依違反商標法判拘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