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處非列管約一千多個 因無法申請政府補助 發放每攤1800元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長張麗善廿四日宣布,縣內所有夜市因疫情停止營業逾二個月,嚴重危及攤商生計與生存,縣府將補助設籍於雲林縣的夜市攤販,每攤商補助一千八百元停業紓困金,以減損攤商損失。
張麗善說,縣府七月十三至廿二日已針對縣內申請同意復業共十二處夜市,相關單位人員至現場查察防疫措施與規範均良好,惟夜市攤商因停業逾二個月,多數攤商反映首日復業營業額仍不到三級警戒前的三成,且配合防疫分流營業,加上不符政府紓困申請對象,生計大受影響。
張麗善說,全縣共廿五處夜市,約計一千六百個攤商,縣府除針對已列管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約六百攤補助三級警戒期間全額租金外,其餘約一千個攤商,因多無稅籍或無勞保無法申請政府補貼,且又不符合無稅籍無勞保之急難紓困申請條件,無法爭取急難紓困金;為減少無法至夜市營業之攤商損失,將補助其廿三處非列管夜市約一千個攤商,每攤商一千八百元之停業紓困金,各夜市攤商可向縣府、各夜市管委會、負責人或夜市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承租資料與證明,報縣府審查核定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