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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志涉貪遭押 陳永賢代理通霄鎮長
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涉收受太陽能光電廠商回扣貪污案遭檢調偵辦,十五日晚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為維持鎮務運作,縣府依法指派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鎮長職務,十六日上午於鎮公所三樓禮堂辦理宣誓就職與交接。
交接典禮由鄧桂菊副縣長監誓、主計處及財政處派員監交,代理鎮長陳永賢宣誓及接過印信後正式上任,包括代表會主席吳昭興、里長及公所團隊均到場觀禮。
鄧副縣長表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並派員代理。考量中秋佳節將屆,為避免人流與疫情擴散,爰報經縣長徐耀昌同意後於昨日辦理交接。至於代理人選,徐縣長考量簡任秘書陳永賢曾任頭份鎮第十五屆鎮民代表、頭份鎮第十四、十五屆鎮長及苗縣第十四、十七、十八屆議員等職,地方行政經驗豐富,一0八年一月命代理南庄鄉長,亦滿完成任務,為代理鎮長之不二人選,爰指派其擔任代理鎮長一職,並期許其克盡職守,讓鎮務持續有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