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埔鹽鄉民在鄉長許文萍、代表會主席施春桂等人帶領下,分搭三部遊覽車到彰化縣政府前抗議彰縣府對畜牧場發照浮濫,要求將現行距離三百公尺規定,修訂為周界一公里,副縣長林田富接過陳情書說說,縣府除對新設雞場從嚴外,也會對舊場加強管理。隨後一行上百人再到彰化縣議會向議員陳情,希望要求縣議會對修訂案從嚴把關。
埔鹽鄉長許文萍、主席施春桂和廿二個村的村民十六日集體到彰化縣政府前抗議,由農業處副處長張至善接見,但村民認為層級過低,要求縣長王惠美出來面對,村民還一度下跪,最後改靜座,最後由副縣長林田富出面接受村民的陳情書。
許文萍鄉長等人指出,現行彰縣新設置畜場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等週邊三百公尺範圍以上」太鬆散,造成當地居名天天聞惡臭,甚至半夜臭到醒來,希望從嚴規定,含農舍距離要一公里。
林田富則說明,對於新場申請,絕對會從嚴審查,同時也會對於原有舊場嚴格管理。由於目前彰縣府提出的新修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已送議會審議,因此一行人再到縣議會陳情,並由議會秘書長林裕修及甫加入民眾黨的張雪如等議員接見,並聽取鄉民的意見。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對於埔鹽鄉民到縣府抗議雞場惡臭問題,彰化縣政府也回應,畜牧場所產生環境問題,除加強稽查祭罰外,縣府農業處聽取民意並參考其它縣市的作法,修改本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提出加嚴的作法,將原來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住家等三百公尺的規定,已修正為五百公尺以上,以避免畜牧設施影響住家環境。同時新設畜牧場必需採用密閉式水濂等新設施,減少對周遭環境的影響。另外,禽畜糞及廢水皆需有合乎環保標準的規定,才能建置。
縣府農業處說,目前新修正之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已送議會審議,至於,埔鹽鄉民反映提出如有新設置畜牧場,縣府後續也會建議公所於初審時應多方聽取地方民眾意見,若畜牧場有未經處理的廢水偷排情事發生,將予以最嚴厲的罰款及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