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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命案 家屬獲犯罪被害人補償二百多萬元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發生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殺害案,鍾女家屬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被害人鍾女係因犯罪行為死亡,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遺屬範圍。故橋頭地檢署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共約新台幣二百多萬元。橋頭地檢指出,因為是國家先支付犯罪補償,所以法條有限額的規定,針對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
橋頭地檢署二十二日上午說明,馬國女大生遭殺害其家屬跨海提出犯罪被害人補償一案。被害人鍾女是因犯罪行為死亡,且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事後女大生父母依法申請,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遺屬範圍。檢方同意補償申請人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共約二百多萬元。上述補償案件於今年三月十六日收案後,已於四月二十九日經該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完畢在案,目前待申請人提供資料以便完成後續程序,即可完成後續程序,並將補償金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另外,因為是國家先支付犯罪補償,所以法條有限額規定。不足部分仍可由被害人遺屬對被告要求賠償。
橋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我國近年以來,已建立更生保護法、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及兒童福利法等司法保護、社會安全及福利制度,對於被告及受刑人權益之保障,亦不遺餘力,惟對於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所損失之補償,尚欠周全,有失平衡。為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對於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所受之損失,自有制定專法,規定國家予以補償之必要。但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