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二日全數撤銷泰源事件五位政治犯叛亂罪名。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表示,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過程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
針對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五位政治犯叛亂罪名,長期關注此議題的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欣慰,並希望促轉會正推動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期盼修法儘速通過,並將泰源事件受難者也納入補償名單當中。
王美玉表示,她已和監委王幼玲等人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案,預計成立小組,專案研究監察院調查過的白色恐怖時期相關案件,包含民國三十八年的四六事件以及株連上百師生的澎湖七一三事件等,盼能爬梳、了解這些案件的後續處理。
泰源事件五政治犯因籌劃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後遭處死;當年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劃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打算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刀刺警衛班長逃脫。
五人在十二天內陸續被抓回,同年五月均遭到槍決,此事件在歷史上被稱為「泰源事件」。促轉會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促轉會委員徐偉群說,判決將當事人的行為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的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規定。此外,依照國民主權憲政原理,當國家權力的運作偏離憲政秩序,在別無其他救濟途徑的狀況下,人民可以收回權力的授權,行使抵抗權,因此泰源事件烈士行為應屬抵抗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