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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局稽查手搖飲 五件標示不符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一百卅一家現場調製飲品標示規定及檢驗衛生標準,結果有五件總糖量、總熱量及咖啡因標示不符;另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手搖飲料不分季節廣受消費者喜愛,為確保飲料業者落實標示規定及衛生標準,台南市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現場調製飲品相關查核,共查核九十四飲料店業者,其中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四件與規定不符(其中一件移外縣市辦理),咖啡因標示一件與規定不符,針對以上不合格業者皆已處辦完畢;另外,抽驗卅七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均符合規定。
衛福部去年十月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今年一月一日起,現場調製之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包含該杯飲料之原料本身含有糖量及額外添加糖量與熱量),另總糖量及總熱量亦得以「最高值」表示(須註明最高值),咖啡、茶及果蔬品名之飲料亦應符合此規定。
衛生局說,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依違反食安法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