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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 林思銘說可惜仍未排除限制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九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除了針對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卅萬元以下罰金,且若犯者攜帶凶器,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以下罰金,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之罪,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性別暴力。
立委林思銘表示,「跟騷法」在二0一八年進入院會協商後,警政署表示人力不足,沒有共識而導致協商未完成。在發生長榮外籍女大生命案、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到男子殺害等一連串不幸事件之後,跟騷法才又開始被社會大眾廣泛討論。
林思銘說,從第十屆第三會期擔任召集委員開始,就非常重視「跟騷法」的立法,也在委員會中連續排審,為的就是希望能夠盡速完成審查,將社會安全網漏洞補起,讓民眾能夠安心回家、不再擔心受怕。
對於十九日三讀通過的「跟騷法」,林思銘說,跟蹤騷擾不應受限於性別,因為涉及主觀難以判斷,對於執政黨最後沒有採納,感到非常遺憾。
「跟騷法」雖已通過,但未來民眾在向警方報案求助時,可能會被認為不符要件、或是簡單調查後不予處理、不予移送等問題,恐導致錯過執法黃金時期,林思銘呼籲執政黨政府應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