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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穿越道應禮讓行人 汐止警籲汽機車用路人遵守規定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汽機車行經斑馬線人行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明定,然而用路人往往選擇忽略,近日高雄酒駕照成一家4口1死3傷不幸交通事故,雖酒駕男必須負完全責任,然而車輛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也是造成此次憾事的原因之一。

新北市汐止區長安國小鐵路高架橋下,就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駕駛間不良示範,一名機車駕駛騎乘機車自保長路左轉長興街,因未禮讓正於行人穿越道行進之行人,反遭該名行人以手推機車駕駛,幸無人受傷,雖然轄區汐止警分局長安所未接獲民眾報案,但有民眾在網路報料,警方也特別說明。

汐止警分局長安所副所長郭志文指出,按爆料影片中,機車駕駛騎乘機車未禮讓行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得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行人出手推機車駕駛的行為,雖屬緊急避難之正當防衛,如造成駕駛人跌倒受傷人,仍有防衛過當致過失傷害之可能。

汐止警分局也特別呼籲汽機車用路人,行經人行穿越道時一定要禮讓行人,以免造成傷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