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睽違十年 鏡電視新聞台申設 NCC准了

NCC十九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中央社)

首次提出14項附款 保留廢止許可權 防範境外勢力干預 預計3-6個月上架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歷經兩年多審查期,NCC十九日核准鏡電視申設案,為睽違近十年再度有新加入的新聞台。不過NCC附帶高達十四項廢止條款,一旦陸資直接、間接投資或敵對勢力滲透,將祭出廢止權,這也是頻道申設案首次提出。

精鏡傳媒二0一九年底向NCC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過程中多次補件,去年五月初重新送出新版營運計畫書,把原本董事長裴偉換成前大眾銀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則在同年九月下旬通過外部諮詢會議。

NCC昨歷時四小時多的討論,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並提出十二項負擔、十四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及十六項行政指導。鏡電視預計三至六個月上架。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表示,NCC這次提出十四項附款作為保留廢止許可權,包括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公司不能接受滲透來源(陸資)直接、間接投資和委託資助經營新聞,跟中國大陸來往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外,股東要給頻道足夠財務支持、遵守經營權跟所有權分離原則,過半數董事應由非股東的自然人擔任等。

黃文哲表示,鏡電視承諾落實編輯室公約,國際新聞占每天新聞比例百分之十五,每天新播一小時國際專題,並派駐歐洲、美國至少一組記者。鏡電視設置全職專任的外部公評人制度必須具體落實,若有需要公評人也要製播節目對外說明,成為跟外界溝通橋梁。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少數委員對該案有不同意見,下週確認會議紀綠兩週內,本屆NCC委員中並將首次針對重大案件提出不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