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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長曾麗燕起訴

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對此,她表示深感遺憾,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蔣謙正、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雄檢二十六日偵結,認定她自九十九年起以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逾一千三百三十萬元,依貪汙等罪起訴她及其胞妹等十三人。曾麗燕表示,盡心為民服務,靜待司法判決。

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三屆議員,一0九年補選為議長,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一千三百三十萬元。

曾麗燕雖坦承有指示不實申報助理費,但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修正,助理沒提醒,議會也沒告知,才按先前慣例申報每個助理四萬元薪資。她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汙。

雄檢偵結後,昨天上午將曾麗燕、曾麗鴻、涉案助理等十三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考量部分涉案助理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態度良好,檢方建請在符合緩刑宣告刑度下,予以宣告緩刑自新。

曾麗燕表示,她盡心盡力為民服務,也從沒有故意要將公費納為己用,靜待司法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