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承辦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補換發申請的技佐宋立恆,涉嫌勾結代辦業者,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向民眾收取一至三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五千元至八千元的代價,向宋立恆行求、期約、交付賄賂,經中檢分兩波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第一波」審結,法官認為宋貪圖小利,敗壞官箴,造成水域交通的潛在危險,情節嚴重,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九年二個月,遞奪公權八年,可上訴。
五十五歲宋立恒去年底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理由是因一時失慮,以致犯錯,因病曾多次暈倒,受羈押期間身體狀況急遽變差,曾送往台中醫院救治,始脫離險境而保住生命,何況近日天氣突然轉涼,對有病的他而言,更屬嚴苛挑戰。二審以有逃亡之虞,予以駁回,並裁定自今年二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台中地檢署偵辦航港局官員收賄核發遊艇駕照弊案,查出「買照」人數眾多,宋立恒於九十七年至一0九年,先後向四十五名民眾收三十多萬元,一0九年十一月二日「第一波」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宋立恒等十八人,再於一一0年二月七日追加起訴宋立恒等三十三人,第一波、第二波共起訴宋立恒等五十一人。
台中高分院審理「第一波」航港局官員收賄核發遊艇駕照弊案審結,合議庭審酌宋立恒服務於交通部港務局、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竟不知自持,貪圖個人小利,利用承辦核發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機會,向洽辦駕駛執照民眾收取賄賂或詐取財物。
二審認宋立恒所為不僅玷汙、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危害公務員廉潔自重形象,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對交通部管理公眾交通及政府的信賴,並造成水域交通的潛在危險,損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情節甚為嚴重。但考量他犯後有悔意,並繳回犯罪所得十萬八千元,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