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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自治條例已上路 明起遛狗未繫繩開罰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廿三日正式上路,廿五日起民眾遛狗未繫繩、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沒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等都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而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俗稱山豬吊,將會被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另民眾攜帶寵物到動保處、動物之家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將收費一五0元。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和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廿三日公告於市政府公報,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法規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二月廿五日起自治條例和收費標準正式生效。
市府動保處表示,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北市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
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三萬元至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避免影響用路人的安全,飼主帶寵物散步沒鏈繩易引發公安事件,也有法可罰,飼主如果讓寵物到處趴趴走,將裁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另寵物運動場內不需使用練繩繫住,但飼主應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兼顧寵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