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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交保 高院駁回宜檢抗告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高院撤銷發回 宜院最快4日重開羈押庭
記者林坤瑋、黃必成∕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土地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遭檢方二度大動作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宜蘭地院裁定八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林涉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一審已諭知八十萬元交保,裁定並無不當而駁回抗告;至於林羿伶涉圖利罪卻有卸責情形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以避免刑責,一審將她裁定請回屬不當,因此將她撤銷發回一審更為裁定。宜蘭地院表示,最快三月四日或三月七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以決定羈押與否。
檢方認定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三人,涉犯貪汙、圖利等,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宜蘭地院認為三人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將林姿妙裁定八十萬交保、另兩人無保請回。
宜檢不服,認定三人有羈押必要,提起抗告。高院昨日晚間作出抗告的裁定。高院認定,林姿妙雖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原審諭知八十萬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已可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進行,其裁量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裁定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抗告。
在林羿伶部分,高院認為,她有避重就輕、卸責,及湮滅重要訊息的行為,可以認定有掩飾案情而避免刑責的傾向,宜院未予審酌,此部分應予撤銷發回,由宜院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