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減少民眾搭建違建,北市建管處多年來力推在建築物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者,建管處在接獲地政單位透報後,會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處;同時列管並不定期查處,一經發現有違建即優先拆除。
建管處表示,自一0四年八月廿日訂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依該處理措施規定,自同年九月一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於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所簽證的「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於地政單位通報後,應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察,以達遏止新違建產生的目標。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自一0四年九月一日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經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一萬四六九三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三萬一六三0戶;建管處皆於收到地政單位通報後即刻派員查察有無違建情事。
她指出,為了加強新建物之管理,對於每一個新建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管處亦訂有相關複查機制,不定期派員勘查有無搭蓋違建情形,並持續列管二年,自一0四年九月一日起至今年一月卅一日止,領得使用執照計有一三四0個建案,總計三萬八六0五戶皆依序派員現場勘查,並持續列管複查,一經發現違建情事,即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指出,經統計一0四年九月一日以後完成之新建案,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之違建計有一七四八案,約只占同時期本市違建查報案件三萬六五七七件的四點七%,絕大部分屬陽台加窗的類型,且每件違建案都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