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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虐殺馬國女大生 一審判死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命案,凶嫌梁育誌遭檢方依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殺人等罪起訴求處死刑,橋頭地方法院十八日上午宣判,被告梁育誌被訴強制性交殺人等案件,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在判決書中也透露女大生母親曾獨自來台出庭,淚灑法庭求判死,此時梁男才首次致歉。
橋頭地方法院表示,被告梁育誌在該案前次強制性交未遂後,上網學習「上吊結」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同時其犯罪手段殘忍,不顧鍾女掙扎、反抗、齧咬其手指、求饒,仍施以強制性交行為,致鍾女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且大面積傷勢,在鍾女已無抗拒或自救能力時,仍施暴令鍾女窒息昏迷失去意識而後死亡。
橋頭地院指出,梁某犯後未見悔意,持強盜所得鍾女手機抵償加油費用、以鍾女悠遊卡購物或購買餐點在車內食用;遭員警查獲時,一度謊稱不知鍾女下落,或故意帶警方在錯誤地點尋找鍾女。審判中仍否認屬故意殺害鍾女,對其性侵、殺人等犯行細節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法院考量梁嫌再犯機率高,經鑑定其再犯率屬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假釋復歸社會時,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機率超過百分之五十,且被告態度防衛,不願向他人訴說內心真實想法,並未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錯誤,無從期待能記取教訓,接受輔導教育或家庭支持以避免再犯。
梁育誌犯案至今並未實際賠償,或有嘗試賠償受害家屬的任何意思;其父母出庭時透露「無能為力」、「如果法院判一命換一命,也願意」。
再者考量其社會危害程度大,梁嫌以長期蹲點觀察尋找夜歸落單女子犯性侵殺人之重罪,不僅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綜合以上理由,橋頭地院一審宣判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