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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警執行特種娛樂場所防疫稽查 確保業者顧客嚴格遵守防疫措施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二十七日晚間共稽查十處店家,多數店家都配合落實防疫措施,期間有十餘名未施打第三劑疫苗而欲進入消費的顧客,均由店家人員勸離及宣導,另有一名從業人員已施打第二劑疫苗滿三個月、但未施打第三劑,除當場予以記錄外,並告知應儘速前往施打第三劑疫苗後才可上工。苓雅分局也稽查了七家店,未查獲違規個案。
警方再次提醒,顧客如要進入特定娛樂場所消費,應打滿三劑疫苗,另服務人員需注射兩劑疫苗且滿十四天(如第二劑已滿三個月,則需再接種第三劑),且為避免隱藏的無症狀傳染源,所有從業人員自三月二十七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每週都應進行一次快篩,以確保防疫安全及降低感染。
為因應最新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三月二十七日記者會宣布最新防疫措施,公告特定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理容院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每周篩檢;顧客必須打滿三劑疫苗才能進入消費。而且不只有顧客,連工作人員也得施打三劑疫苗。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應接種疫苗二劑且滿十四天,第二劑滿三個月者,應接種第三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