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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取締酒駕5天 開罰134件

清明連假,警方執行五天取締酒駕專案計查獲逾百件,含移送公共危險罪一0三件。 (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清明連假執行五天專案總計取締酒駕一百卅四件,其中涉公共危險罪一百零三件,拒酒測六件,同車乘客受罰六件,顯見仍有許多民眾存有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交通大隊指出,警方於清明連假展開全市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除全日取締酒駕外,各分局依轄區易肇事及易酒駕時段、地點規劃路檢勤務。加重處罰酒(毒)駕新法於今年三月卅一日上路,如有酒(毒)駕行為,一律吊扣汽機車牌照二年,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如為十年內累犯並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因乘客有防止駕駛酒駕義務,本次修法也加重乘客處罰金額為六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若民眾投機取巧租車或駕駛共享車輛規避酒駕,也會依駕駛人遭罰條款所處罰鍰再加罰二分之一。

警方呼籲,駕駛朋友勿酒後駕車,可搭乘計程車或善用代客叫車、代駕服務,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警方也會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避免酒駕傷人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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