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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火警空汙重罰 環局:沒吃案

環保局表示沒吃案已依法重罰美福六百萬,圖為環保局人員到燃燒現場會勘。(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針對美福公司火警造成的空汙異味及廢棄物清理,環保局已依空汙法及廢清法重罰六百萬元,並限期業者文到兩週內清理完成,區公所也持續協助民眾進行求償協商,環保局一切依法辦理,沒有吃案。

環保局表示,美福公司火災造成的粒狀汙染物及異味,經環保局裁處五百萬元罰鍰,另該公司因未於四月十二日完成惡臭廢棄物的清理,再祭一百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於文到二週內需完成六樓廢棄物清理,一切依法辦理,沒有吃案。另自三月二十四日開始迄今,環保局所收到的民眾因火災因素損失的登記,已持續轉交給區公所,目前區公所也持續協助民眾與業者的求償協商。

環保局指出,「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而「公害糾紛」,指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目前環保局也正等待火調報告中。

環保局說,因火災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求償,民眾有四種方式進行求償作業,包含一、向業者請求損害求償、二、向地方法院或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三、向環保局申請公害糾紛調處(由直轄市或縣(市)調處委員會會議進行調處),四、也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環保局也說,若民眾請求依公害糾紛法辦理,依該法規定,若涉及損害賠償則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調處。環保局也說,公害糾紛調處需雙方合意,方得成立。若有一造當事人不同意,則調處不成立,得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於十四日內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設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這個機制一直都在,民眾可以隨時來申請,環保局並未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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