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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討債90萬 打官司勝訴
孫安佐涉美製槍未遂案二審開庭 暫無結果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徐乃麟7年前借90萬元給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姓男子周轉,因討不回提告。一審判徐乃麟勝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認定原審判決無誤,判蔡男應返還徐乃麟90萬元確定。
另外,孫安佐涉在美國製槍未遂,一審以無審判權為由判決公訴不受理,二審昨天開庭,孫安佐辯護人主張,美方沒認定有製槍行為。孫安佐庭後說,本件暫無結果,不知要說什麼。
徐乃麟主張,蔡男在民國104年12月間以大龍蝦公司有資金運用需求為由,向他借款90萬元,承諾於1週後還款,考量大龍蝦負責人陳永清是多年好友,同意借款。商請經紀公司愛迪昇傳播,把還沒撥付給他的主持工作報酬中的90萬元匯款給蔡。不料,對方提供擔保的支票跳票,且一再拖欠,提告刑事詐欺;士林地檢署認為全案屬於民事糾紛,將蔡男處分不起訴。徐乃麟因此另提起民事返還借款的訴訟。
蔡曜丞答辯指出,當時陳永清表示與徐乃麟有債務關係,請陳詢問徐能不能幫公司?徐答應借款90萬元,款項進來後就交給大龍蝦的財務小姐。蔡還說,陳承諾1週後會將這筆錢補回去,卻沒履行。
高院調查指出,蔡曜丞於刑民事案件中,均承認90萬元是向徐乃麟所借,徐也要求他提出支票做擔保;陳永清於刑案中也表示未以自己或大龍蝦公司名義委託蔡向徐借貸,是蔡自行借款。
一審認定是蔡向徐借款,判決應還款90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同前審判決,蔡上訴無理,駁回其上訴,必須還款90萬元給徐乃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