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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走私安毒 船長供出上游判8年

烏石港漁船走私安毒,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陳男8年刑。(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去年十一月一日,宜蘭縣頭城烏石港一艘珍旺二號漁船,夾帶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入境,驗後淨重六百五十一點八公斤,船長陳鼎旺被逮後,供詞內容讓檢方順利追出共犯「阿狗」,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陳男八年,呂男七年八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十月廿六日深夜,陳鼎旺與綽號「阿狗」男子協議,以五十萬元代價,駕駛漁船接貨入境,並先收取五萬元訂金。同年十月廿九日,陳、呂駕駛珍旺二號從頭城烏石港出發到屏東外海公海,雙方船隻以閃燈三次和紙鈔號碼確認身分後,對方拋擲毒品,兩人搬到淡水船艙後,由陳男以樹酯封艙。

同年十一月一日,辦案人員埋伏等候,兩人回烏石港後,持搜索票登船搜查,扣得三十三大袋茶葉包裝袋,裡面是分裝成六百五十包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淨重六百五十一點八公斤。

檢方向法院求處陳男十六年、呂男十五年重刑,法院審理時考量陳、呂對犯行坦承不諱,陳男供出上游毒品來源,因此分別量處八年與七年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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