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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違規119件 張貼執行通知才繳罰款

吳姓婦人交通違規逾百件被罰四萬八千餘元,經執行人員到家貼單催收,才全數繳清。(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仁德區的六旬吳姓婦人短短三年內交通違規及未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逾百件,總計被罰四萬八千餘元,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到她家找人催收款項未遇,在門口張貼執行通知,吳婦十八日主動到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繳清全部款項。

台南分署說,吳姓婦人(六十三歲)於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一年間因未依規定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超速、未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等罰款,共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一百十九筆,合計四萬八千六百元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二0二0年三月間,吳女又開車行經龍崎區時,因超速被科技執法照相開單告發,裁罰二千三百元,也沒繳。

今年四月間,台南分署曾核發自動繳納通知給吳女,但她仍未繳納,執行人員於五月十七日下午至其住處現場執行時,因無人在家,執行人員在門口張貼執行通知,請吳女於十八日下午三點到台南分署繳清,吳女果然依約到分署全數繳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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