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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外送自治條例三讀 業者未保險重罰10萬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十九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不低於三百萬元的意外失能、死亡險,颱風天應停止服務,並應提供職業安全、交通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最特殊的是,條例明訂業者「應向外送員揭露每筆訂單報酬的計價方式」,作為接單與否的考量,為外送員權益提供更透明、更完整的法制化保障。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訂立自治條例的初衷在避免平台業者過度將經營成本轉嫁外送員及社會大眾負擔,及提供外送員基本保障;條例共有十九條條文,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
陳瑞嘉表示,凡在新北登記營業或所屬外送員在新北市服務,均為條例的管制對象,法案上路後,勞工局將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提供外送員更完整的保險保障,在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後才能從事外送作業,並在訂單成立前,業者應揭露每筆訂單的計價方式,提供更明確的訊息,讓外送員評估是否接單。另如遇天然災害並經市府宣布停班時,除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外,平台應停止外送服務,保障從業人員安全。
勞檢處指出,草案有關外送員保險部分,未來業者如未為外送員投保勞保及職災保險,必須提供至少三百萬元的「意外失能或死亡保險」及實支實付或日額給付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違者可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十二小時工時上限」條文,勞工局原是希望比照勞基法避免外送員過勞,同時提高其他用路人安全。但審查過程議員認為,恐將導致外送員跨平台服務,以賺取預期收入,結果難以達成避免過勞,也侵害外送員自由勞動的權益,因此在二讀審查時刪除該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