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二度酒駕遭警攔查 怕沒工作哭喊求饒

記者陸瓊娟/梓官報導

一名五十五歲陳姓女子5月30日凌晨0時許駕車行經梓官區大舍西路與大舍北路口左轉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查,發現陳女濃厚酒味,陳經酒測值達0.34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

(記者陸瓊娟翻攝)

陳女在接受酒測後一開始還搞不清楚狀況,還詢問員警「是不是可以返家了」,員警再次告知其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依規定須移送地檢署。陳女得知一早無法上班,淚崩哭喊哀求員警,而陳之女此爲第二次酒駕累犯,將加重處罰。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提醒民眾注意酒精需長時間代謝,應提防宿醉酒駕,避免肇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