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斯簽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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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我與歐盟國家首次 即起生效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大使李南陽(前右)及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博塔文(前左)八日在外交部代表台斯兩國簽署《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八日電

我國與斯洛伐克今天簽署《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法務部表示,協議揭櫫互相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等多項合作意願,追求雙方在民事暨商事領域的通盤合作。

法務部表示,此協議即日起生效,也是台灣與歐盟國家間所簽署的首個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是台灣與歐盟國家司法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法務部指出,此協議自一一0年二月起推動洽簽,經與斯國多次磋商,期間縱遇嚴峻疫情仍堅持不懈,並經外交部及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全力協助,終於獲致共識。

法務部說,協議揭櫫多項合作意願,包含交換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互相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以及舉行定期諮商會議,追求雙方在民事暨商事領域的通盤合作等。

蔡清祥於簽署儀式致詞表示,台灣從未停止對國際社會有所貢獻,隨時準備好在民主法治的基礎上,與各國交流。

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則說,本協議是繼越南後,第二件簽署的民事司法合作協議,也是首件商事司法合作協議,具有重大的指標意義,將提供台斯經貿及民間往來更有效率的司法程序協助,要特別感謝外交部、法務部等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協助。

台灣與斯洛代克「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簽署儀式今天上午在外交部大禮堂舉行,由台灣駐斯洛伐克代表李南陽與斯洛伐克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博塔文代表雙方簽署。正在台灣訪問的斯洛伐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與訪團成員、蔡烱燉、蔡清祥以及外交部歐洲司長陳立國等出席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