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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眼案一審輕判 檢上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潘姓超商女店員慘遭徒手挖眼及高樹鄉老婦人被砍傷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兇嫌五年徒刑;檢方二十八日認為原判決量刑並不妥適,依法提起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件,屏東地院法官考量五十一歲的楊男,迄今仍未與婦人和潘女和解,也未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加上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未遂罪判楊四年及傷害罪一年兩個月徒刑,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屏檢認為潘姓超商女店員案一審量刑有期徒刑四年,罪刑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量刑比例,以及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與被害人及其家屬也難以認同原審判決結果,因此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