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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族正名釋憲案 首辯論
黃偉哲出庭相挺 稱多數認同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 3個月內宣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平埔族西拉雅族萬淑娟等人提訟爭取納入平地原住民,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聲請人北高行法官認為,將平埔族排除於原住民外有違平等原則;相對人原民會強調,相關規定未侵害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盼大法官宣告合憲。
言詞辯論歷時約三小時,審判長許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依法將於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也出席這場憲法辯論庭的台南市長黃偉哲庭後表示,從法庭內各方陳述意見來看,大部份都認同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但牽涉到相關權益等問題,則有待立法保障。
原民法第二條規定,日治時代被列為「熟」的民眾,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示指,「熟」轉「平地原住民」的民眾,應於民國四十五年、四十六年、四十八年、五十二年等四時期限期登記,未登記者不予受理。
台南縣政府(現台南市政府)認為此舉不合理,九十八年開放西拉雅族等平埔族申請補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但原民會認定不合法,予以駁回。萬淑娟等人不服,興訟確認原住民身分,北高行更一審認為相關規定違反平等權聲請釋憲。
萬淑娟指出,原民身分的法律規定從日治以來一脈相傳,凸顯錯誤措施至今被沿用,原民會卻以國家最高原住民機關之名打壓平埔族群,盼大法官伸張正義。
西拉雅委任律師林永頌等人表示,原住民身分與認同權與生俱來,並非國家權力恩賜,更不得因為沒有在一定時間內辦理登記就被剝奪,原民會的作法違反原住民自決權與自我認同權的保障。
台南市政府指出,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屬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原住民身分是因血緣關係而來,身分有無是與生俱來的,並非國家權力所賜,更非登記取得或未及登記而喪失,西拉雅族的身分認同權應受憲法保障。
原民會主張,憲法增修條文並未將平埔族或西拉雅族納入憲法「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概念,原民法相關規定是依循此一歷史事實與憲法預設的價值而設計。原民會不否認平埔族或西拉雅族為原住民族,反而肯定西拉雅族作為文化上原住民的重要性。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從修憲歷史來看,原民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內涵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規範的平地原住民完全一樣,希望大法官了解九十八萬平埔族群與五十八萬原住民族之間具有重大差異,不要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