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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延長收件

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延長收件,歡迎符合條件者踴躍薦送申請。 (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配合年度九九國民體育日辦理表揚一一一年度傑出運動選手、優秀教練、裁判及體育團體、熱心與卓越貢獻體育團體及個人等,受理申請有功人員收件時間延長至七月十一日止,後續由評選委員會審查,獲選團體及個人將於九月上旬公開表揚,歡迎符合條件者踴躍薦送申請,洽詢電話(0七)五八一三六八0轉五0四黃小姐。

運動發展局指出,一一一年度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將頒出「傑出選手獎」、「績優教練獎」、「優秀裁判獎」、「績優體育團體獎」、「熱心體育獎」、「卓越貢獻獎」、「終身成就獎」等獎項,受理推薦單位包括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教育局、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區體育會、各級學校、體育記者、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且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列冊之全國單項運動協會。

申請傑出選手獎者,須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並提出入選或獲獎證明文件,且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入選參加奧運、亞運、世運、世大運、達福林匹克、特奧、帕運等;參加青奧、亞青運、國際或亞洲單項總會主辦錦標賽及其他經評選會認可之國際性比賽榮獲佳績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舉辦之甲級聯賽及其他經評選會認可之國內重大競賽獲前二名或破該項比賽紀錄,或教育部舉辦之乙級聯賽獲第一名。

申請績優教練獎者,須具有教練、指導團隊(或學生)之證明文件(秩序冊或獲獎證明),或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一、指導本市體育團體或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或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舉辦之甲、乙級聯賽及其他經評選委員會認可之國內重大競賽。二、須設籍本市並獲聘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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