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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警強力宣導酒駕新法 吊扣車牌2年及連坐罰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中隊長吳文城、警員林景煌向民眾宣導,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及連坐罰。(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偕同小隊長陳煌銘、警員林景煌、洪維聰等4人,為使民眾了解酒駕修法新規範,特別選在台北火車站外車輛、人潮聚集處,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宣導活動,員警以徒步巡邏主動出擊,並透過海報圖卡解說方式與民眾面對面接觸,加深民眾對新法的理解與認知,以強化拒絕酒後駕車新觀念。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竟還有不少民眾不知道酒駕車輛或酒駕後拒測「車牌一律須吊扣2年」等新規定,直到車牌被吊扣、車輛無法使用時,才知道處罰很重,事後皆懊悔不已。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向民眾宣導運輸業司機工作時,如違反酒駕或拒檢(測)而導致他人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即「懲罰性賠償金」規定。(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保安警察大隊提到,保安大隊於酒駕新法施行近3個月餘,在內政部警政署與警察局規劃辦理的擴大臨檢及酒測勤務中,執行路檢共計查獲74件酒駕開單告發案例,但同時也接獲6件車主申訴案件,表示係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但因朋友酒後駕車,造成自己(車主)遭連坐處罰,事後也收到警察開立吊扣車牌2年的罰單,這讓車主頻頻喊冤,明明不知情也不在車上,卻因不知新法吊扣車牌2年規定,而遭受池魚之殃,直呼真是有夠倒霉。

保安警察大隊提醒,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按照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上述扣牌2年的規定,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為,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車主不得不小心謹慎,以確保自身權益。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洪維聰向民眾宣導慢車駕駛人酒駕、拒測罰責。(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聚餐飲酒後應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更要留意「隔日宿醉」仍會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可以善用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切勿酒後執意駕駛車輛以身試法,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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