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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兩罐啤酒 阿伯搖搖晃晃酒測未過關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交通分隊於6月25日晚間22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見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自行車於摩托車陣中,行經路檢點時卻雙腳踩於地面且搖搖晃晃,顯然無法安全行駛於道路上,警方見狀恐有自摔之虞遂予攔停檢查,確認身分過程中趙姓男子(48年次)身上散發濃烈酒氣且有站立不穩等情事,經詢問趙男亦坦承在台北市有喝兩罐啤酒,為返家才騎乘電動自行車,警方立刻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高達0.75mg/l,趙男希望員警讓他再測一次,員警也明確解釋酒測是以一次為限,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汐止警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日前修正案已三讀通過,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名稱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重點更包含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制騎乘年齡在14歲以上等,並將於11月1日施行。目前違規樣態主要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取締違規行為,期能先行培養用路人良好的駕駛習慣,減少事故發生。
汐止警分局表示,汐止警於111年上半年度查獲酒後駕車案件共計104件,經分析酒駕肇事主要路段為大同路二段、新台五路二段、福德一路、水源路一段、北勢街等。酒後駕駛行為除了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外,亦會負擔重大刑責,請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汐止警分局呼籲,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酒後駕車並不僅限於駕駛汽車或機車,目前常用於短程交通往返之「電動自行車」,如在酒後駕駛,也會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為維護用路人權益,飲酒後切勿駕車,對於提供飲酒之餐飲場所,也期望共盡防制酒駕社會責任,務必勸導酒客不得酒後駕車、並提供指定駕駛、代客叫車及酒後代駕等服務措施,以避免酒駕肇事,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及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