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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參加歲時祭儀雇主要給假 違法最高罰一百萬元

新北市府勞工局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將陸續舉行原住民勞工請假參加,雇主應給假且工資照給。 (新北勞工局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七月份起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將陸續舉行,新北市府勞工局十九日表示,雇主需依勞基法規定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該族別歲時祭儀時間,應給予原住民身分勞工放假一日且工資照給,以利勞工參加祭儀活動,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款;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則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原住民重大慶典,並列為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的應放假日;各族別歲時祭儀多採「一定期間」形式,以舉辦活動傳承傳統文化並凝聚族人情感。

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勞工參加各該族歲時祭儀,不僅可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且放假權利不受是否實際舉辦祭儀活動影響,只要具原住民身分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即可於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屬族別的歲時祭儀期間擇一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一日。

勞工局強調,雇主應確實落實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權利,如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勞工如遇相關請假爭議,可向勞工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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