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往中國貨物 應標註中國臺灣

銷往中國的貨物,中方要求產地應標註「中國台灣」,但目前海關還是依現行規定辦理。圖為海關查驗貨物情形。(記者郭基生攝)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中國大陸對台報復一波接一波,針對近來接獲中國進口商或船務公司通知,中方要求銷往中國的貨物,產地標示或相關文件應標註「中國台灣」,否則不得放行一事,已有國內進出口廠商及報關行向基隆關詢問,基隆關表示,目前還是依現行規定辦理。

國內部分進出口廠商或報關行,近來接獲中國進口商、船務公司通知,對銷往中國的貨物,要求產地標示或相關文件應標註「中國台灣」(Taiwan, China),此一規定如屬實,將造成業者的諸多不便,經濟部也表示,對於相關產地標示要求,已掌握業者反映相關資訊,目前仍在關注並與公協會等保持密切聯繫,以便會同相關部會協助業者妥為因應。

基隆關表示,目前海關受理出口大陸的貨物,仍依現行規定處理,並未特別要求,不過,近來有國內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向基隆關詢問,基隆關也回應指出,經濟部已表示,出口大陸的貨物若遭到陸方海關要求更改標示或加註,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出口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將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