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4人無前科有悔意 緩起訴一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以進口越南茶混充台灣茶陳列販售之虛偽標示不實案件,全案偵查終結,黃女等人,分別涉犯刑法明知為虛偽標記之商品意圖販賣而陳列罪嫌,經檢察官分別諭知黃女等人緩起訴處分。經黃女同意除保全證據之必要外,其餘查扣之越南茶葉部分六百餘公斤及行政扣留逾期及未標示之越南茶葉九千餘公斤部分,十八日均載往屏東縣崁頂垃圾焚化廠進行銷毀。
屏東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情資指黃女涉嫌於一0八年間自越南進口茶葉,將外包裝虛偽標示為台灣茶而陳列販售之案件,經屏檢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蒐證,嗣於今年二月十七日經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分別至黃女等人住居所及營業門市執行搜索,查扣已分裝之進口越南茶葉一批(約六百餘公斤)及相關證物。
經檢察官審酌被告黃女等四人並無前科,且於犯後已坦承犯行,顯有悔悟之心,復參酌黃女同意屏檢及屏東縣衛生局將查扣標示不實及逾期與未標示之越南茶葉進行銷毀,因黃女等犯後態度良好,分別諭知黃女等四人緩起訴一年,各應參加法治教育一場次,又被告黃女等四人各應分別向公庫支付七十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