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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縣長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 吳澤成:與事實不符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就宜蘭地檢署起訴林姿妙縣長起訴書內容,指前代理縣長吳澤成(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即著手修改「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將使用期限從1年延長為3年乙事,吳澤成表示,張冠李戴,與事實不符,並深表遺憾。
吳澤成聲明表示,「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民國99年2月9日發布,於106年7月代理縣長期間預告修正該辦法,其修法內容並未包括「延長使用期限」,而係為鼓勵資源循環利用,在不影響建築物安全情況下,將設置於建築基地外之房屋銷售展示屋、接待所,於使用期限屆滿前,由建築物起造人委由專業人員檢查簽證後,重新申請許可,且該預告草案並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吳澤成指出,實際情形,「延長使用期限」係108年9月林姿妙縣長任內重新預告修正,將使用期限1年修改為最長3年、延長使用許可二次為限等規定,並於同年10月發布施行。
吳澤成強調,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與其無關,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未詳查事實,張冠李戴,並以不實陳述、製作圖卡轉傳。對其枉顧事實之作法,吳主委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