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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生前契約詐欺慣犯 改名躲查緝仍遭逮

假生前契約陳姓詐欺慣犯改名躲查緝,仍栽在同員警手中。(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鼎金所警員徐子晃處置一假生前契約詐欺案時,徐員立即認出陳嫌去年用同一手法向他人詐騙,今年改名躲避警方追緝。不料,陳嫌又遇到徐員,徐員表示:「鼎金派出所你有去過,你忘記了嗎?」陳嫌當場露餡遭逮,全案依詐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市三民二分局鼎金所八月二十八日查獲陳姓犯嫌(三十九歲),假冒某生命公司業務,涉嫌以投資生前契約進行合法信託為詐術,佯稱透過便宜的信託保險,對現有的生前契約做加值保險,若該手中持有的生前契約遭到違約或公司惡性倒閉,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然而被害人繳交新臺幣四十四萬元保險金,事後向該生命公司詢問時,公司表示未有這項業務且無該陳姓員工,被害人發現遭詐,當陳嫌欲進一步誘騙時,被害人即報警。

警方呼籲,生前契約陷阱層見疊出,內政部提出「購買生前契約一定要知道的十件事」,一、銷售公司須有「一定規模」,二、業者預收費用應交付信託,三、善用五天契約審閱期,四、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五、服務項目、規格須詳實記載,六、廣告與文宣是契約的一部分,七、簽約十四天內可無條件解約,八、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九、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十、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簽訂之生前契約,不受殯葬管理條例規範之拘束,業者不須依法將七十五%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多一分注意,少一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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