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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芳籲警方增添電擊器 黃宗仁:中央已增3千萬預算購置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台南發生殺警案事件震驚全國,網路上也流傳一支兩位穿著警服的男子拍攝的影片,其中一名男子持刀扮演歹徒,另一名男子表示遇到歹徒時,可以用手電筒先對著對方眼睛閃燈,接著卻立刻轉身落跑,畫面看似搞笑,但也引起網友議論紛紛,想知道這是不是警察遇到持刀歹徒時的「正確」作法?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今(6)日在議會質詢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詢問警察遇到持刀歹徒時,轉身就跑是正確的嗎?黃宗仁表示,不能講說是對是錯,但的確要保護人民安全之前,要先保護好自己的安全。黃局長進一步解釋,第一線的員警遇到狀況,往往不是依靠那麼簡單的原則,警員落跑的影片雖然Kuso,但確實有可能是某種的方式。
劉美芳表示,身為基層警員十分辛苦,像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就因為開槍擊斃歹徒而陷入公司纏訟長達6年,所幸最後終判無罪。劉美芳說,員警要不要大膽用槍,成為一個難題;開槍後,可能要面對撰寫長篇的報告,被檢舉、被投訴,甚至面對刑責,都是一大壓力。
劉美芳建議,「類魚槍」設計的拋射式電擊槍也許是警員可以考慮的配備,黃宗仁回覆指出,目前新北市共有四百多支的電擊槍,一個派出所就有一支以上,必要時才使用。
此外,劉美芳也質疑新聞媒體報導,員警使用電擊槍的機率偏低,黃宗仁回應,確實如此,這是全國一致的狀況。畢竟使用電擊槍有些顧慮。而且一個員警出勤時,身上往往已經背著槍、背著無線電、小電腦等,所以還有攜帶上的問題。
不過,劉美芳認為,當用槍與否成疑慮時,電擊槍也許是近身攻擊時可以考慮的抵禦設備,因此她呼籲,新北市警方應多增添電擊槍設備。黃宗仁也認同劉美芳的看法,認為的確應該多增加電擊槍,有助於強化警員值勤上的安全,並透露:「目前警政署長爭取到三千萬預算添購電擊槍設備,未來會陸續分給外勤單位,保障員警的人身安全。」劉美芳更建議,中央應該在電擊槍的設備上再革新,讓它變得更輕便,讓員警出勤時方便攜帶,提升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