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試辦優良事業認證制度歡迎業者申請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表示,為精進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之管理,財政部與交通部於111年9月26日會銜訂定發布「試辦自由貿易港區優良事業認證及便捷措施作業要點」,對於取得優良事業認證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提供更便捷之通關服務,歡迎業者提出申請認證。

關務署說明,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如為海關認證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取得營運許可3年以上、近6個月內均有營運實績、近2年無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7條至44條及海關緝私條例處分紀錄,得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優良事業認證。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取得優良事業認證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內從事經核准之營運項目,得享有多項便捷服務,包含最低實地查廠次數或比率;貨物輸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加工及後續運回時,享有最低查驗比率;倉儲設備及貨物管理符合條件者,得申請進儲未開放大陸物品及未稅成車之拆換零件無須專區存放;自國外進儲委託課稅區進行修理、檢驗、測試之貨物,得申請免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逕輸往課稅區等。

該署鼓勵符合條件之業者申請認證,如對申請資格、申請程序等有疑問者,歡迎向該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