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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貪瀆案延燒 前執行長陳耀泉離職後違法轉任遭起訴

(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瀆弊案,後續如滾雪球般另涉八起招標案中收賄,檢調擴大清查後,另發現在徐漢之前的執行長陳耀泉離職後,無縫接軌轉任到其他公司擔任顧問,也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橋頭地檢署於九月十三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執行搜索,並通知陳耀泉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並對陳耀泉提起公訴。

橋頭地檢署調查指出,陳耀泉自一0七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擔任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綜理該部業務,有核定及督導該部及所屬大林煉油廠等辦理採購案件之請購需求、預算核定、發包進度、招標、決標及履約管理等之權限,而柏榮公司於一0七年十月九日標得「大林廠五媒加熱爐施作高輻射塗料工作」採購案,陳耀泉即為直接承辦採購業務人員之主管暨該機關首長。

陳耀泉退休離職後,應允受柏榮公司石姓負責人聘任,擔任柏榮公司顧問,按月收取顧問費新臺幣五萬元,負責柏榮公司承攬加熱爐塗料案件之諮詢顧問,以拉攏與接任執行長職務之徐漢之關係,而後柏榮公司確實陸續順利得標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六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大林廠第五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大林廠高輻射塗料零星工作」等採購案。陳耀泉也領取六十萬元顧問費。

檢方認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但陳耀泉罪自一0八年八月一日退休,卻在一個月後,擔任其他廠商的有給職顧問,涉犯公務員服務法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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