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面對家暴民眾如何自處?為讓民眾有正確的防止家暴觀念,新北市警局婦幼隊隊長林子翔特別提出防止家暴三步驟,提供民眾最佳諮詢,他並自錄影片說明,透過影音及文字,深化防止家暴三步驟的印象。
第一步:撥打113或110等家暴防治專線
一旦發現對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可能或傾向,例如:拿東西準備攻擊或已經開始實施家庭暴力,一定要撥打113或110等家庭暴力專線通報,讓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專業人員或警察機關介入,確保安全,也能制止對方不當的行為。民眾如果走過、路過,看見或聽見家暴狀況,務必立刻報警,有助於防止傷害的擴大,甚至避免悲劇的發生。
第2步:立刻就醫並保全證據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同時,受害人的狀況允許(例如有其他親友陪同),或在通報113或110之後,警察或相關單位人員已經到場了解及關心狀況,當事人暫時可以不必擔心人身安危的問題,可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記錄對方的言行舉止以及家暴現場的狀況(如亂摔、亂丟東西的現場)。 如果有身體上的家庭暴力行為,一定要及時就醫治療,並請醫院開立案驗傷單,詳細載明受傷之情況。完整保全證據,才能向警察等相關單位說明家庭暴力的情況,讓相關單位評估如何提供必要的協助,也有利於保護令的聲請。
第3步:向法院聲請或請警察局協助聲請保護令
對於對方的不法侵害行為,可以依照急迫程度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避免侵害的行為再次發生,相關單位接到通報,也會視情形協助您聲請家暴保護令。如果不知道要保護令怎麼聲請,可以直接到警察局、法院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求專人協助,也可以先撥打113詢問或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