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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查賄再添3件 1人裁押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查賄團隊選前毫不懈怠,不分山線、海線,本於「積極查賄是最有效反賄」的精神,再偵辦三件賄選案件,包括東勢鄉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等,現金賄選案,莿桐鄉饒平村長候選人林姓、陳姓及高姓樁腳現金賄選案,元長鄉邱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劉姓候選人及王姓樁腳現金賄選案。
東勢鄉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於二十三日通知雲林縣東勢鄉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男、七十歲)、陳姓樁腳、選民共六人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新台幣八千元。周嫌、陳姓樁腳分別諭令十五萬、五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莿桐鄉鄉饒平村林姓村長候選人樁腳陳男、高男現金賄選案,檢認樁腳陳、高二人有羈押原因,諭令陳男以五萬元具保候傳、高男以一萬二千元具保候傳。
元長鄉邱姓及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王姓樁腳現金賄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劉、林王三人賄賂罪嫌重大,而邱姓候選人及其王姓樁腳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訊後裁定邱羈押禁見,王姓樁腳以二萬元具保。劉姓候選人則諭令二十萬元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