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5日電
藝人大S徐熙媛日前以中國籍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日前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擔保新台幣165萬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汪小菲主張,徐女日前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他未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費用,聲請對他強制執行750萬元,經北院受理。但他並未違反給付義務,已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避免造成不可回復損害,聲請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北院指出,汪小菲的確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因執行事件的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汪小菲聲請停止執行,與強制執行法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北院表示,本案訴訟標的價額為750萬元,汪小菲提供擔保金額165萬元後,得停止執行;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