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事業未辦空汙事故演練 最高罰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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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納管事業,每年需辦理「空氣汙染突發事故演練」,迄今有六十九家業者完成演練,未完成演練的納管事業,需在年底前完成演練。(環保局提供)

環局提醒24家業者年底前完成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共有九十三家納管事業,每年至少需辦理一次「空氣汙染突發事故演練」,迄今仍有廿四家業者尚未未依環保署規定在年底前辦理演練,逾期將依空汙法可處十萬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於一0八年九月公告「空氣汙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明定使用甲苯、氫氟酸等廿九項物質的科技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紡織業等公私場所,應設空汙專責人員或單位,且需擬訂空汙事做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報環保局核實後執行,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環保局指出,南市九十三家納管事業,仍有廿四家業者尚未完成演練,為免業者受罰,已再發文提醒務必年底完成演練。

此外,環保局為近一步確實掌握業者有無落實演練,同時要求應於演練前七日前報環保局備查,演練時環保局也會派員到場確認,檢視有無依SOP執行及需加強的項目等。

環保局指出,演練目的在使業者熟悉空汙事故應變程序,演練事故的物質並無強制規範。為讓演練更貼近可能狀況,建議事業可與其他事業單位的毒化災、消防演練一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