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短褲女醉騎滑板車自撞汽車 法官認定酒駕判刑3個月

黃女酒後改以電動車代步撞到路旁汽車,法官認定黃女酒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一歲黃姓女子在家飲酒後想外出購物,擔心騎機車有酒駕問題,改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未料途中因仍有醉意,撞到停放路旁的汽車,車主報警,警方認定黃女涉嫌酒駕送辦,影片六日曝光,且判決出爐,法官也認定她酒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

檢警調查,黃女今年六月十九日清晨在家飲酒,當天下午四時許要外出購物,又想到自己早上喝了約一百五十毫升威士忌,擔心騎車會有酒駕問題,索性改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未料騎滑板車行經富林路二段時,因仍有醉意撞上路旁汽車。

肇事影片昨日曝光,影片中黃女站在電動滑板車上,但連人帶車向車道外側偏移,擦撞路旁汽車後,整個人翻倒在地。挨撞汽車的車主聽到屋外聲響後跑出來看,發現黃女騎滑板車撞上其轎車,便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發現黃女身上有酒味,當場對她施予酒測,經吹氣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零點九九毫克,明顯超出法定標準值,而其當時駕駛的電動滑板車屬動力機械,認定涉嫌酒駕將她移送法辦,經南投地方法院認定判決公共危險罪。

判決書指出,黃女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代步,觸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罪。

法官審酌,黃女雖無任何前案紀錄,是酒駕初犯且坦承犯行,但明知酒駕會受罰,仍貪圖自身交通便利,飲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被查獲時的酒精濃度超標,還發生事故,仍依法量刑,處有期徒刑三月,若易科罰金折合九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