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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大戶注意!2/1起開徵耗水費每度3元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促進產業節約用水,經濟部6日公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自2月1日起,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將開徵每度3元的耗水費;此外,為鼓勵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用戶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
經濟部表示,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百年大旱更凸顯各界努力節水時,用水大戶應負起節約用水的企業社會責任,在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
經濟部指出,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用水大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用水大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其中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
經濟部並表示,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享有最高60%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2025年6月30日前,用水大戶耗水費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