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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二度裁定蕭景田交保 保金提高為1500萬元

士院七日再開羈押庭審理蕭景田(左)涉賄案,訊後改裁定以一千五百萬元交保。蕭景田庭訊中並自爆確診。圖為晚間蕭景田乘車交保後離去。(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曾姓樁腳涉嫌為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院裁定八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成立。士院七日二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交保,交保金提高為一千五百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決定再提起抗告。

林杏兒去年九合一選舉當選北投、士林選區台北市議員。檢方查出,蕭景田、曾男涉嫌以一萬、六千元不等代價,要求該選區部分里長候選人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涉嫌賄選。

檢方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三十三人,並通知林杏兒作證,訊後依違反《選罷法》諭令曾男五萬元交保,林女請回。蕭男傳拘未到,去年底發布通緝。

蕭景田三日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涉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地裁定八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蕭男涉案罪嫌重大,共犯分工、犯罪模式有待檢方釐清,發回地院更裁。

士院七日下午第二度召開羈押庭,法院審酌後認為蕭男有羈押事由、無羈押必要,仍裁定交保,但提高交保金為一千五百萬元,並且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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