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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遊業者滯欠鉅額款項 去年12月扛720萬現金繳清陳年欠款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一家資本額上億的觀光旅遊業者,去年十二月底攜帶七百二十萬餘元現金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繳清欠款;統計該業者欠款達四百多件,終於償清十二年來的兩千五百餘萬元欠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這家觀光旅遊業者,因營運狀況下滑,自民國九十九年起陸續滯欠營業稅、勞保費、健保費等案件,而被移送該署執行。
屏東分署查封義務人不動產及動產等財產設備後,業者雖分期繳納,但因面積廣闊養護成本高,且聘僱員工人數眾多,以致入不敷出,每年都有新案件持續移送執行。
一0九年起受疫情影響,國內旅遊停擺,業者於一一0年請求暫緩繳納分期,去年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執行官及書記官多次討論該案件後,認為義務人對於第三人還有尚未收回的上千萬元債權,且義務人曾來函請求變更不動產查封標的,以利其後續營運,惟均未詳細說明,評估義務人及幕後實際經營者應有繳納能力,多次通知負責人到場報告資產狀況。
該義務人終於在去年十二月底攜帶七百二十萬餘元現金至分署繳清,分署旋即塗銷各項查封登記;歷經十二年,屏東分署終於順利為國庫收回義務人所滯欠的兩千五百萬餘元欠款,也將義務人四百一十二案件全數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