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年關將至,爆竹煙火施放是台灣常見之傳統習俗,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為持續捍衛民眾購買權益及施放安全,特別至轄內販賣爆竹煙火之商家進行稽查,確認其商品是否有未張貼認可標示及儲存量超出法規許可管制量之情形;消防局第六大隊表示,本次稽查汐止區場所共計20家,並於汐止區新台五路上查獲有商家販賣未張貼認可標識之爆竹煙火,當場即開立舉發單並沒入,以維護場所及民眾使用安全,在年節期間第六大隊亦將持續針對所轄(汐止、瑞芳、金山、萬里、石門、平溪、雙溪、貢寮)販賣有爆竹煙火之商家進行稽查。
消防局第六大隊提到,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場所之爆竹煙火量達一定管制量以上而未依規定設置相關設備及安全措施,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施放時需注意施放時間及地點,超過晚間10點後至翌日上午6時,不得施放升空類及飛行類否則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莊渝淵呼籲,商家販賣爆竹煙火產品務必注意相關規範,若是發現可疑囤放大量爆竹煙火場所及違規施放情形,請通知消防單位前往稽查,檢舉非法儲存、販賣爆竹煙火經查屬實者,依查獲案件所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並請民眾於購買爆竹煙火時,留意是否張貼有認可標示,在慶祝年節之餘,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買到違規爆竹造成施放時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