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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提案客運駕駛禁滑手機 違者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部分客運司機開車有使用手機行為,徒增乘客風險,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擬增訂客運駕駛於載客時使用手機、追劇的罰則,依情節輕重,最重可廢止業者的營業執照、吊銷營業車輛牌照。
警政署針對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職業駕駛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釀意外,近5年來共發生92件事故,致118人受傷、2人死亡。
傅崐萁表示,現行法規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傅崐萁認為,近年客運駕駛於載客時使用手機、平板案例頻傳,恐危害乘客生命安全,但現行法規對於職業駕駛人與運輸業者沒有特別規範。為保障客運乘客安全,使運輸業者與駕駛人更重視交通安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傅崐萁指出,為達嚇阻效果,提案增訂客運業職業汽車駕駛人於載客時有使用手機、平板等情形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如果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駕駛執照,並處駕駛人所屬業者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其情節輕重,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1至3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此外,依警政署統計有關「惡意逼車」態樣,自民國103年起至108年共計4180件,年年有增加趨勢。傅崐萁認為,現行僅處6000元至24000元罰鍰,顯見罰則過輕,不足以遏止相關情事發生。他說,日本最新修法規定,惡意逼車造成危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7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死亡事故,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
傅崐萁擬提案提高惡意逼車的罰鍰為15000元至9萬元,若因惡意逼車肇事而致人重傷或死亡,可處3萬至12萬元罰鍰,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1/2。